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税收征管法》等税收程序法的颁布实施,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现状。
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分税制的改革,构建了中央税法体系和地方税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对保持税收高速增长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税收法制化暴露出一些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本身存在明显缺陷。
(1)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许多重要的税收法律,如税收基本法等还未制定出台。(2)税收法律形式繁杂。除了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外,还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地方政府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有完整的某个税种的税收法律法规,还有大量的补充规定、修订条款的通知。(3)税收法律整体效力不高。税收立法权过多依赖行政执法部门,使得行政机关由“法律执和行”过多地转向“法律制定”,出现了税收立法行政化的趋势,影响了税法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约束程度。(4)税收法律内容上存在矛盾。依纳税主体身份的不同有不同的税收立法,如同为使用车船等,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税收条例;同为所得征税,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条例,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习斯砰得税法。(5)实体法中内容滞后瘫单种设置不合理户(6)税法公布方式不够统一。
2.税法与相关法律关系存在明显脱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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