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高校论文网】合作只是一个起点、服务没有终点!

论文流程 联系我们常见问题

您当前所在位置:

论公共养老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

2017-06-05 08:30:00

,从整个社会的发展来看似乎是件功德圆满的事。但是,不得不承认的是,这意味着强迫养老金计划的参加者做出牺牲,而世界各国公共养老基金投资的实践也显示,不以最优回报为目标的社会投资往往并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使基金陷入困境。在美国,ETIs投资政策导致的地方政府养老基金案件和丑闻层出不穷,发人深剩比如,伊利诺伊州、加利福尼亚州等都曾经发生过将巨额公共养老基金挪用于平衡州财政的案例,康涅狄格州某重要企业陷入经济困境,为保护就业水平,该州运用公共养老基金对其进行高达2500万美元的长期战略投资,购买了47%股权,后来该企业倒闭,给该州养老基金造成重大损失。

大量的实际案例表明,经济目标投资增加了公共养老基金的投资风险,降低了其潜在回报率。一些经济学家对美国地方养老基金的ETIs投资业绩的测算结果显示,ETIs的强制投资使公共养老基金的年收益率降低了1.0%—2.5%,1985~1989年,美国由于强制性的经济目标投资政策和政府干预而导致的养老基金价值损失总计大约282亿美元(Ro- mano,1993,1995)。

如前所述,纳税人是很多公共养老基金的最后“兜底者”,这就增加了政府寻求“最大化基金资产”之外目标的动机,因为其本身并不需要承担最终风险。而且,养老基金的债务具有长期性,一项不妥的策略所导致的基金运行不善,可能要到下一届政府执政期间才显露,由此而导致的增税压力也将是未来政府所不得不面对的,而于现任政府来说,动用基金所带来的利益则是现时的。

可见,在公共养老基金管理中,目标利益的冲突表现出更多复杂性。除了代理人个人的道德风险外,还存在政治目标带来的分歧和冲突,如何处理和解决这种冲突,是公共养老基金必须面对的问题。

四、对公共养老基金治理的启示

为协调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冲突,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机制,来监督、约束和激励代理人,尽可能地降低代理成本,这便是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要解决的问题。公司治理的概念通常是围绕公司“股东”展开的,随着治理理论应用范围的扩大,其概念也得到延伸,Carmichael(2000)将其定义为:“治理指公司或政府为了达到其利益相关者的福利最大化,以及解决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其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公共养老基金治理不能套用公司治理理论,而是应当针对其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目标利益冲突以及代理风险的特点等,建立相应的治理机制。

基于以上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我们认为,相对于私人部门治理和私人养老基金治理来说,公共养老基金治理应当特别注意防止****及对基金的滥用,避免不恰当的政治干预,增加透明性,建立问责机制以及提高管理机构效率等。这些内容,在很多国家的公共养老基金治理实践中都得到体现,具体的策略包括:建立独立的治理主体;控制治理主体中有政治附属身份的管理者的比例;建立公正、透明的任免机制;指定管理成员的行为准则;建立稳定有效的外部运营机构,如投资管理人、托管人、账户管理人等的筛选和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尤其对利益冲突以及社会性投资的项目应予以披露等。

那么关于公共养老基金的委托代理问题的内容就介绍到这了,更多精彩请大家持续关注我们网站。

相关推荐:

关于寿险产品的销售风险  

论中国保险业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推荐:

关于替代性保险市场的应对策略 

关于我国保险业的资源配置效率 

关于美国保险中介制度 

关于保险业信息披露制度前瞻 

关于履约保证保险及银行的风险防范 

广告位招租

咨询QQ:879182359

客服  

高校论文网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