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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我国长期护理保险

2017-06-05 08:30:00

收入的行业和人群不如高收入行业、人群,可采用个人、企业、政府共同负担的模式。这部分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应与我国目前国力相适应,满足老年人基本长期护理需求。(3)在西部地区和低收入行业及人群中,采用政府全部负担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考虑到我国国力有限,为节约费用,这部分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可首先考虑建立老年互助之家,由政府出少量费用,由低龄健康老人向高龄老人提供服务,还可建立免费性质的“成人日托中心”,其护理应是最基本的护理,目的是使这些人不至于因病致贫和因病更贫。

但从长期看,随着国力的增强,我国应建立覆盖全民的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更好地解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问题。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为此,待条件成熟时,应将长期护理纳入到社会保险的范畴内,应建立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保费的“三位一体”机制,政府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减免,国家应承担起低收入人口的全部长期护理费用。同时要建立完善的配套护理体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护理服务及护理信息。在护理机构的设置上,城市可以社区为依托,强化家庭护理服务,发展医院与社区的联合服务,建立不同服务层次的护理服务机构;农村可以乡、村卫生所为基础,建立老人之家,这样既可以提供迅速方便的护理服务,又可充分利用人力资源,解决就业矛盾。同时,应完善康复医疗服务,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的长期护理中心,提高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的护理质量。在经济发展、健全法制的基础上,逐渐摸索经验,从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过渡到社会保险,使全国老龄人和残疾人以及需要照顾的人群享受着无忧无虑的健康生活。

综上所述,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问题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由于占用工作时间来护理老人的机会成本十分高昂,而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保费太高,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所以使得相当一部分人无法自行解决长期护理问题。在我国过早进入人口老龄化情况下,不妥善解决老人的长期护理问题,对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从我国国情出发,发展适合不同收入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对缓解家庭及社会的压力都极为必要。特别是建立对低收入人口的长期护理保险,对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子操,杜能.人身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荆涛.长期护理保险—中国未来极富竞争力的险种[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6.

陈琴.我国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和相关问题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05,(10).

甘雨粒.日本的长期护理保险[J].保险研究.2001,(10).

厉英,张静.国外护理保险现状对我国护理保险发展的启示[J].护理管理杂志.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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