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有一定的相似性。国外企业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以及指控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侵权的行为都有很强的人为性,是一种商业风险;而且国际间知识产权法律的差别也在一定范围内属于政治风险的范畴。这些风险同样无法预计,难以计算概率,加之我国企业因知识产权卷入法律纠纷后,受法制以及经验等方面因素的影响,抗辩能力往往不强,使得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面临更高的风险。在我国,随着知识经济日益深化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化,知识产权的纠纷日益增多,我国正在成长中的企业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脆弱,在与国外大型企业或企业联盟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后往往陷入困境。如何为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穿上保护衣,如何保证中国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不被现代经济的知识产权牌****,知识产权保险应该得到国家的扶植。换一个角度讲,政策性保险也可以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形成正向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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