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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

2017-06-05 08:29:00

本文讲述了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赶快仔细阅读下吧。

20年来,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地解放思想,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大胆创新,努力实践,促进了国家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主要经验是

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是要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建立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过去,计划管理的思想观念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影响很深,认为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从扩大企业用人和分配自主权到转换经营机制,劳动工资指令性计划管理越来越不符合企业改革的实际需要。旧的观念不转变,改革难以深入。在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明确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和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后,思想大大解放,企业用人和工资分配自主权全面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取得新突破。

认真回答并解决增强企业活力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提出的问题,改革才能不断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地回答并解决企业改革提出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才能取得切实成效。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坚持企业改革进行到哪里,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跟到哪里,积极研究解决企业改革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各种问题。当企业扩大自主权,迫切要求解决职工吃企业“大锅饭”问题时,坚决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恢复奖金制度;适应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逐步进入市场的需要,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扩大企业用人自主权,探索搞活固定工制度的有效形式,实行职工生老病死由企业负担向社会保险转变。这些改革措施对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走向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当前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下岗职工不断增多,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问题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件头等大事,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推动有下岗职工的企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开展再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咨询和职业指导,既促使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又促进企业改革。

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出发点是调动和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基本要素。科学技术是由劳动者创造发明的,要把科学技术变为现实的生产力,需要劳动者去掌握和应用。因此,千方百计地调动和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是发展和解放生产力,是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废除国家统包统配就业制度,实行企业自主用人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破除平均主义“大锅饭”,实行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完善劳动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为劳动者创造一个能够充分施展聪明才智的环境和条件,都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每一项改革,都是从提高劳动者素质,调动和保护劳动者积极性出发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党的十五大强调要用三年左右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本世纪末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这一目标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抓好“三个重点”:促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实现“一个统一”: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概括起来,就是“三二一”工作任务。当前重点是实现两个确保,以此为中心推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各项改革的发展。

1.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促进他们实现再就业。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是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的根本途径,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下岗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下岗职工都要进中心。三年内,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用,并组织他们参加再就业培训,使之尽快实现再就业;三年期满还未再就业者,享受两年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期满仍未再就业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年内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应随时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同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三年后仍未再就业者,也要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对于那些长期脱离企业、已经有了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的“两不找”人员,应该解除他们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

2.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须加快改革步伐,重点是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是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要逐步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强化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多种混合所有制企业,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要加强对基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基金监管规定及各项财会制度,杜绝挤占挪用基金,对已经挤占挪用的一定要限期追回。全面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9年底要基本完成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失业保障要与再就业紧密结合,增强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和促进再就业的积极作用。

3.理顺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党的十五大对工资收入分配明确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以及各种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等重要原则,这是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劳动者的工资收入主要由劳动的质量和数量确定,多劳多得,具体分配形式由企业自主决定;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份额要合理确定。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首先是工资收入的分配取决于效率,效率提高,工资收入相应增长;效率降低,工资收入相应减少。其次,对效率要进行具体分析,有投资方面的效率,也有生产劳动和经营管理方面的效率。国有企业主要是国家投资,由投资因素带来的效率不能完全作为企业和职工的效率,决定工资收入分配的效率主要应该取决于生产劳动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从整个工资收入分配来看,不论是总体水平,个人收入水平,行业与行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工资收入水平,国家都要进行宏观调控,使整个工资收入的增长不超过国民经济的增长,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行业之间、劳动者之间的工资收入差别不能过大。

4.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劳动法》颁布后,劳动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步,但目前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工作比较薄弱,许多工作缺乏法律手段。因此,要把社会保障立法摆在法制建设的优先位置。主要是抓紧制定出台《社会保险法》,尽快形成以《社会保险法》为“龙头”,包括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法规和规章在内的社会保障法律框架。同时,通过加强监察队伍建设,规范监察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的内容,希望给予大家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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