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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保险发展特色

2017-06-05 08:29:00

本文讲述了关于中国保险发展特色的内容,供大家参考,接下来赶快仔细阅读下吧。

[关键词] 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根本目标;城乡并重;产品结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产品开发

[摘 要] 坚持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是做大做强中国保险业的根本保证。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保险业具有鲜明的特色。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标和宗旨,是为中国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及全社会的安定提供经济补偿和经济保障;中国保险业在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方针,是城乡并重、东西南北中并举。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鲜明特色还表现在资产产权结构、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经营方式、产品结构等方面。

中国的保险业和中国的其他行业一样,发展是硬道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指导中国保险业发展的重要的理论基础;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则是发展中国保险业的根本出发点。而把保险的一般原理与中国的客观实际相结合,则是研究中国保险发展问题的重要方法。这是因为,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一样,保险也是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体。保险的共性是指适合于任何保险的一般原理及其发展的一般规律;保险的个性是指保险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规律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的特殊表现形式。所以研究保险的发展既要研究保险发展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规律,更要研究保险的一般原理和一般规律在不同时间和不同空间的特殊的实现形式。

中国保险正是保险一般原理和一般规律与通过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保险的特殊形式而实现其发展的。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中国保险发展之特色。因此,只有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才能找到适合于中国保险发展的特殊形式,才能找到中国保险发展道路的特色,才能开辟中国保险发展的新空间、新领域,才能使中国的保险沿着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发展下去。

中国最大的实际和最基本的国情可以概括为:中国是一个拥有13亿人口,农村、农业和农民仍然占有重要地位的、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中国保险发展具有哪些特色呢?

一、在中国保险业发展的根本目标和根本宗旨上的特色

这一特色可以概括为:为中国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及全社会的安定提供经济补偿和经济保障是中国保险发展及根本目标和根本宗旨。这是由于中国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的。这一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一切事业的发展都必须讲政治、讲大局。所谓讲政治、讲大局集中体现在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一切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出发,为最广大的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指导思想和最高宗旨。

中国保险业讲政治、讲大局集中表现为,中国保险业的全部活动包括保险产品设计、展业、承保、防灾、理赔以及保险资金运用等各项活动在内,都必须以为中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及社会安定提供经济补偿和经济保障为最高宗旨。具体言之,中国保险业在自身的发展进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一)处理好保险业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发展之间的关系

这里所说的社会效益包括社会文化、社会道德以及社会思想意识等在内的社会后果。保险公司和其他任何企业一样,也必须讲求自身的经济效益。而且就保险公司自身的发展速度、规模与效益的关系而言,必须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然而,就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而言,则必须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放在第二位,保险公司自身的经济效益必须服从并且要有利于社会效益原则。正确处理这种关系的原则应当是在服从和有利于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追求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处理好保险经济与国民经济之间的关系

保险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一部分。就二者的关系而言,国民经济是整体,保险经济是局部,国民经济是大局,保险经济是小局。保险经济的发展必须服务于和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是相反。讲政治、讲大局,就必须坚持保险经济的发展服从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则。保险经济的发展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其他部门,包括金融体系内部的银行业、证券业等部门之间分工协作,互相促进,协调发展,要实现保险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度统一。

(三)处理好保险保障形式与其他各种保障形式之间的关系

保障形式是由风险的性质和特点、经济形式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不同的风险性质和特点,不同的经济发展形式和不同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与其相适应的保障形式。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已经存在的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互助保险、合作保险、自保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上述各种保障形式在客观上都有其各自相适应的保障领域,并形成一个风险保障形式系统,共同完成对全社会各种风险保障的功能。商业保险只是其中的一种保障形式,完成一种特定的保障功能。

中国的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在本质上决定了各种保障形式主体之间的根本利益和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根本利益和目标的一致性,就为各种保障形式主体之间自觉地建立起一个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能性。对于各种具体的保障形式其中包括商业保险形式来说,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就是整体,就是大局,而各种具体的保障形式就是局部,是小局,小局必须服从大局。一方面各种保障形式主体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在属于自己的领域和空间内完成自己的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各种保障形式主体之间又要积极主动配合,加强协作,共同完成社会经济保障的功能。就商业保险形式而言,一方面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拓创造新产品,提供新保障,创造新的市场生长点为自身的发展开辟道路。另一方面又要积极加强与相关保障形式的配合与协调,实现商业保险的保障作用与整个社会经济保障系统工程体系的保障作用的统一。

(四)处理好保险行业与保险公司之间以及保险公司相互之间的关系

就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而言,保险行业是整体、是大局,保险公司则是局部、是小局,保险公司的盈利和发展必须服从而且要有利于保险行业整体的发展,做到保险公司与保险行业的利益的统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是必要的、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各个保险公司之间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种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做大和增强保险业的整体规模和实力,推动全社会保险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这就决定了保险公司之间既要有正当的、合法的竞争,更要有密切的协作,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五)处理好保险增长与保险发展之间的关系

保险增长与保险发展是保险变化的两种形式。保险增长主要是指保险数量的增加和保险品种的增多;保险发展不仅包括保险数量的增加和品种的增多,而且还包括保险制度、保险机制、保险市场和保险文化的发展与完善,以及保险增长与国民经济、社会生活和社会文化之间的关系等等诸多社会公益问题。保险增长与保险发展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互相制约、互相作用共同实现保险变化的关系。保险增长是保险发展的物质基础,而保险发展则是保险增长的归宿。在当今的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时代,保险发展是保险变化的主旋律,要坚持保险增长要有利于和服从于保险的发展,在有利于保险发展的条件下,积极促进保险增长,实现保险增长与保险发展的高度统一……

二、中国保险产业在城市与乡村之间以及在东西南北中不同区域之间的发展方针方面的特色

中国保险产业在这方面的特色可以高度概括为:城乡并重,东南西北中并举。这也是由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中国现有约13亿人口,其中,城市人口约占35%,农村人口约占65%。从全国的产业结构的分布来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大部分集中在城市,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第一产业的农业都集中在广大农村。这种情况表明中国城市经济的发展是带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巨大推动力。城市经济的发展,需要由商业保险提供的经济补偿和经济保障,因而大力发展我国的城市保险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需要。另一方面,这种情况同时也表明农村、农民和农业即所谓“三农”问题仍然是在我国社会结构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决定性意义。农民、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发展,更需要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含合作保险、互助保险)得到经济补偿和经济保障。

中国在过去的20多年中,把保险业发展的重点放在城市中,从而使中国城市保险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这是完全必要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却忽略了农村保险业的发展,使对农村、农民和农业保险的供给滞后于农村、农民和农业对保险的需求。

鉴于农村、农民和农业在中国所处的特殊的地位,迅速发展农村、农民和农业,对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为农村、农民和农业提供经济保障,则是农村、农民和农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物质前提之一。因而大力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含合作保险、互助保险),通过商业保险的形式为农村、农民和农业提供经济补偿和经济保障是促进农村和农业发展的必不可少的保障形式。为此,在保险产业发展方针方面,应当提倡城乡并重的方针。所谓城乡并重是指在指导思想和方针上,应当把发展城市保险和农村保险放在同等的地位上,同时鉴于农村保险存在着特殊的困难和阻力,因而在实际工作中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一是对农村保险实行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支持、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持在内的重点支持政策。二是应当下大力气,研究国家和政府应当采取哪种或哪几种对农村保险的支持政策。三是保险实务界应当研究开发适合于农村的保险产品和经营方式,积极主动推动农村保险业的发展。

东西南北中并举也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概括地说,是东部比较发达,西部比较欠发达;南部比较发达,北部比较欠发达。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国把发展经济的重点放在东部和南部的开发上,因而,中国的东部和南部经济发展比较快,社会进步的幅度也比较大,而西部和北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比较缓慢。与此相伴随的中国保险业也呈现与经济发展相类似的状况,即东部和南部保险业发展的比较迅速,而西部和北部保险业的发展比较缓慢。

近年来,中国政府已确定把西部和北部作为大开发的重点。随着这一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国的西部和北部经济必将会出现热火朝天的大发展局面。西部和北部的经济大开发,需要商业保险提供经济补偿和经济保障。为了适应中国西部和北部大开发的需要,中国的保险发展政策应适当加以调整。在继续关注东部和南部保险发展的同时,要更加关注西部和北部的发展,原则上讲,应当实行东部和南部与西部和北部同时并举的方针。同时并举,是指二者都要发展,但二者并不一定处于同等地位,可以实行倾斜政策。但这种倾斜政策的倾斜方向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政策的倾斜方向。就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应当实行适度的向西部和北部倾斜的保险发展政策。这种倾斜包括在资金、人才、物资和科学技术方面对西部和北部地区的扶持和支援,同时也包括给予西部和北部地区更宽松的保险发展方面的方针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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