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论文频道一路陪伴考生编写大小论文,其中有开心也有失落。在此,小编又为朋友编辑了“关于当前在对台文化交流中妥善处理版权问题的报告”,希望朋友们可以用得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处]),中央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办),各直属单位:
为了妥善处理在对台文化交流中的版权问题,进一步团结台湾和港澳的文化界人士,促进文化交流,促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国家版权局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当前在对台文化交流中妥善处理版权问题的报告》和《关于出版台湾同胞作品版权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作了如下批复:
(一)原则同意国家版权局《关于当前在对台文化交流中妥善处理版权问题的报告》和《关于出版台湾同胞作品版权问题的暂行规定》。《报告》由国家版权局发给有关单位执行,但不公布;《暂行规定》先内部掌握,必要时可以公布。
(二)关于其它文化产品的对台版权贸易的管理,请国家版权局同广播电影电视部和文化部等有关部门尽快研究解决。
(三)同意在北京设立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归国家版权局领导,以民间机构名义对外,由国家版权局按国家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请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协助。
遵照国务院的批复,现将上述《报告》和《暂行规定》印发有关单位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版权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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