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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为扩大两国在文化教育领域中的关系,根据两国政府一九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在拉各斯签署的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同意制订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执行计划议定书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待,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派出(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期间):
1.尼日利亚政府文化代表团(部级)一行3-5人访华,为期不超过10天。
2.不超过15人的尼日利亚艺术团到中国访问演出,为期不超过14天。
3.来自不同文化领域的2人代表团访问中国,以了解中国人民的文化生活,并向中国人民介绍尼日利亚人民的文化生活,为期不超过10天。
4.尼方在中国举办工艺品展,为期不超过14天,随展2人。
5.由3-5人组成的尼日利亚文化艺术界代表团访华,为期不超过7天。
6.在中国放映反映尼日利亚人民生活的影片,为期一周。届时尼方派1至2名官员参加电影周活动。
7.尼日利亚新闻出版代表团一行3-4人访华,为期不超过10天。
8.尼日利亚广播和电视协会代表团3-4人访华,与中国同行探讨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为期不超过7天。
9.由3人组成的尼日利亚妇女代表团于一九九七年或一九九八年访华,与中国同行举行旨在加强双边关系的座谈,为期不超过10天。
10.中方每年向5名达到入学要求的尼日利亚进修生和访问学者提供奖学金,供其在中国的高等院校和专门技术院校进行学习或研究。
11.由2名尼日利亚图书馆工作人员组成的代表团访华,考察中国的图书馆机构,为期不超过10天。
12.2名尼日利亚教育专家访华,为期不超过10天,具体访问内容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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