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扩张法案又在1976年法案基础上再增加了20年。[24]
美国这种特殊的保护期限规定亦会导致有关的法律冲突与适用问题。例如在外国涉讼的一部美国作品,由于未能延期已在美国进入公共领域,但在外国并没有进入公共领域,那么就面临着应该适用哪国法律的问题。美国直到20世纪还在使用版权保护的双重期限法,是世界上唯一一个依申请手续而提供保护期限的国家,而不像其他国家那样,以作者的生存期限加上死后固定年限的保护方法。这种双重期限体系下,当作品由于未能履行延期申请手续而进入公共领域后,会引发很多法律冲突问题。如果作者或作者的继承人在外国提起侵权诉讼,那么该外国应该依据美国法律还是其本国的法律确定保护期限呢?实际中,大部分国家都仅仅承认该作品在美国被赋予的保护期限,而非该法院国的更长期限。对于受保护的对象和保护期限的法律适用,经过分析美国法典第17编(版权法)和条约,可以得出美国法应以适用的法律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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