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以下就是由编为您提供的2000字版权法论文。
此法题别裁第一回也。“别裁”云者,非“别出心裁”之自夸,实与“正论”相对,属不登大雅、难入正殿之言。所记之事,皆为执教之时不忍以“良药苦口”以劝学,故尔点缀之零星闲谈,有“糖衣”之功,用一“裁”字颇为相宜。片言琐论,难成正果;敝帚自珍,鸡肋不弃。幸得《科技与法律》杂志社王曙光先生之勉,将“无才可去补苍天”之碎石公陈于世,若得以法界学人于苦寂之中觅些闲趣,便是它们的造化。常有学生以“应读何书”相问,答曰:心中有知识产权,无书不可读。别裁所记,皆为闲书之中见正业之例,以证吾言不虚。
某日,余备讲著作权法之开篇,欲觅生动之言以解“作品”、“表达”之概念,未得。翻阅《红楼梦》以自娱,困倦之中竟伏案小寐。朦胧之中,忽见宝玉及诸姐妹共议惜春画大观园之事,只听那宝钗道:“我有一句公道话,你们听听。藕丫头虽会画,不过是几笔写意。如今画这园子,非离了肚子里头有几幅丘壑的才能成画。这园子却是象画儿一般,山石树木,楼阁房屋,远近疏密,也不多,也不少,恰恰是这样。你就照样儿往纸上一画,是必不能讨好的。这要看纸的地步远近,该多该少,分主分宾,该添的要添,该减的要减,该藏的要藏,该露的要露。这一起了稿子,再端详斟酌,方成一幅图样。”余心中一动,想那“思想-表达二分法”有何依据?依法学通说之见解,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表达,系出自利益平衡,以思想之共享促进科学文化之进步。实则不限于此,宝钗说得明白,“这园子却是象画儿一般”,若不是要看那人为的“远近、多少、主宾、添减、藏露”,又何必欣赏作品,只看那现实的园子便是。如此说来,作品的本质即表达。“思想-表达二分法”非纯粹之法理选择,有其美学上之依据。作为法学调整对象之作品,虽不可等同于美学上之作品,但亦不可全然违背美学上之作品本质,此法之第二性使然。法律只保护表达,非功利主义之举,而是顺乎作品之本性。又想,作品之表达究为何物?这“该多该少,分主分宾,该添的要添,该减的要减,该藏的要藏,该露的要露,”一句,岂非将“表达”之真义悉数道尽?余叹道:“吾未见著作权理论对作品之解释有胜薛蘅芜者”。忽念及学界争执不休之“临摹”问题,因笑道:“敢问宝姑娘,不知临摹可也算得创作?”宝钗冷笑道:“适才说照样儿往纸上一画,是必不能讨好的。临者,以纸临帖边;摹者,以纸覆帖上。不是照样儿画,却又是什么!不讨好的劳什子,保护它做甚!”余汗颜,想那作为权利对象之作品,必然是一种财产,是“可讨好”之物。若必不能讨好,利益之源从何谈起?吾等自抽象法理出发、厮杀于云端之题,竟消解于蘅芜君之兰言轻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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